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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品质量法主要考查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以客观题为主。因此,考生对这部分法条应给予足够重视。
6.商业银行法中商业银行的贷款制度和治理制度,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商业银行的接管与终止等,都是考查的重点。
7.证券法2005年刚修订,其中的一些改动的内容,如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融资融券的规定都将是今后司考命题的重点内容。
8.个人所得税法中免税范围的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仍将会是重点考查的对象。
9.劳动法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劳动合同(包括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几个部分。2007年修订通过、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会成为今后命题的重点。
10.土地管理法主要考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建设用地有关问题、集体土地的规定以及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1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所提到的土地划拨制度在过去四次司法考试中有三年都考过了,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考,划拨制度都是考查的重点。
12.环境保护法主要考查点集中在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尤其是环境污染的归责问题,已考查5次之多。考生在复习时要重点复习第5章的法律责任,尤其是环境保护法第39条—第42条的条文。
知识产权法部分的重要知识点相对来说比较固定,著作权法的重点主要涉及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限制、邻接权、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侵权等。专利法的重要知识点主要包括专利权的归属、专利权的客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程序、专利权的内容、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侵权行为等。商标法的重要知识点主要有商标权的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续展、撤销及变更,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形态及法律责任等。
四、命题规律与趋势
(一)经济法
1.重点集中
通观2007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试题,各部门法之间分数的比例以及具体部门法中的考察重点基本趋向不变,仍然保持着经济法考查中一贯的思路。2007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分值为40分,其中单选8分,多选24分,不定项为8分。和2006年相比,2007年经济法的试题难度有所下降,知识点回归到了经济法中传统的重点,基本没有出现偏题。如卷一第21题考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第22题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第23题考查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第24题考查《土地管理法》第16条关于土地纠纷及其解决的规定;第25题考查招标、投标、中标的法律性质;第26题考查《劳动法》中的工作时间;第65题考查产品责任;第66题考查消费者的权利内容;第68题考查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银监会和央行职权划分、商业银行的破产;第97—100题考查《劳动法》中的经济性裁员。试题的考查范围和出题点基本都是考生平时复习时的重点。
2.考查角度综合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虽然经济法以及各部门法的重点是集中的,但是考查的角度有变化,更加强调考生的细心和对知识点全面的掌握。如2007年卷一第72题:
某拍卖公司举行一场艺术品拍卖会。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拍卖法》的规定?
A.拍卖公司在现场拍卖前宣布对拍品的真伪不予保证
B.甲的一幅画确定底价为1万元,因最高竞价为8000元,拍卖师决定以8000元竞价成交
C.竞买人乙委托丙参加现场竞买,拍卖师以竞买不得委托为由拒绝丙参加竞买
D.竞买人丁在竞买成交后反悔并拒签成交确认书,拍卖公司不返还丁已缴纳的2万元保证金
这道题目既考查了拍卖活动中的瑕疵请求规则,又考查了底价规则,以及竞买人的义务等,涵盖的内容较多,考生如对相关规定不熟悉,较易选错答案。这样的题还有卷一第68题、第73题等。这也反映了对经济法的考查趋于综合化的特点。
3.经济行政法仍为重点
虽然和2004年、2006年试题相比较,2007年经济行政法部分的比重大幅降低,但仍有试题出现。如2007年卷一第28题: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
A.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C.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D.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
(答案:D)
所以考生对于行政部门职权的相关内容仍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4.关注新法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一门考试,它还和法律适用以及人们日常生活都有关联。新通过的法律或者新修订的法律历来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如2007年《劳动法》题量增加,反映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并且考查了《企业所得税法》的内容。如2007年卷一第70题:
某公司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提出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求,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A.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请求免征企业所得税
B.经营一项农业项目的所得,请求减征企业所得税
C.投资经营一项无国家扶持基础设施项目的所得,请求免征企业所得税
D.开发一项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请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答案:ABD,见《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27条、第30条)
(二)商法、知识产权法
商法中仍然是公司法为龙头法,卷三客观题在考查方式上仍延续了以往考法条的传统,但是卷四的案例结合民事诉讼法内容,注重公司的实务操作,属于非常综合的题目。
1.重者恒重
重者恒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着重考查公司法,二是没有偏离公司法本身的重点,试题不偏不怪,考试的重点也基本是复习的重点。如卷三第25题考查公司设立方式;第26题考查股东出资程序;第30题考查股权转让规则;第78题考查股东资格的确定、公司债务的承担、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案例分析题中涉及到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和公司担保行为的效力,这些内容本身就是公司法的重点内容和关键性制度,说明在公司法修订后,考试的重点就是法律本身的重要制度或者是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就公司法的试题来看,这两年都很少纠缠于不重要的期日、数字等内容。51099在线学习网 http://www.5109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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